关于房地产纠纷,法院应该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来进行公正公平的裁决,由于涉及到了房屋所有权的问题,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优先咨询相关房屋管理部门的专家意见。若经主管部门认可,可判决确认各方共同拥有该房屋所有权;
然而,如果主管部门并不同意双方共同持有,那么法院就需要先明确每方在该房屋中所占有的比例,然后再决定房屋的最终产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全文3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