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并追究违约责任?
时间:2023-10-08 09:10:11 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非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则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非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导致合同违约,则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 同 解 除 与 损 失 赔 偿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1. 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4. 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因此,在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非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导致合同违约,则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在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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