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商品名称与合同商品名称不一致可以吗
时间:2023-03-06 18:32:16 1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不可以,发票上的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公司名称、合同上合同章(可以是公章)公司名称三者必须一致,不然税务会认为有买卖发票的行为。

一、工商企业名称变更需要先做预审吗

要。

1、准备材料:新公司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

2、然后网上预约登记工商变更信息;

3、接着通过后,预约工商提交材料时间;

4、然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到工商局递交材料;

5、接着按照指定时间领取营业执照;

6、然后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

7、接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8、最后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变更。

二、去税务局开发票需要的资料

去税务局开发票需要带以下资料: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办税人员本人及本人身份证

4、双方购销协议或购方证明;

5、购方的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户;

6、银行卡;

7、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事项如下:

1、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报销要及时,发票时间尽量不要跨年,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3、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怎么处理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及处理方式:

(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

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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