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而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章程和组织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直接控制,更多的是采用间接控制的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和财产均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其隶属公司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公司法人逃跑集团生效吗
子公司法人逃跑集团没有影响,可以重新选择法人。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集团子公司的法人责任是完全可以独立承担的,因为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依法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是被控股或者被控制经营管理的关系,除此之外,子公司的其他法律地位和母公司并没有任何的差别。所以,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地位是不一样的
二、总部签订人事合同的前提是什么?
总部签订人事合同的前提是分公司有一定的财产管理权,可以用管理财产偿还债务。如果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营业执照,不能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没有财产管理权,总公司原则上应承担责任,支付员工工资,承担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和子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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