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的实施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
时间:2023-04-11 20:03:49 4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中止执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案件在符合上述条件后由执行人员进行合议、制作中止执行裁定书,最后归档。当权利人在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与此相比较,债权凭证的办理一点也不简便,执行中止的上述手续在办理债权凭证时一样也不能少,同时发放债权凭证还要做笔录、制作终结执行裁定书、填写内容繁琐的债权凭证,在制作债权凭证前又常要通知申请执行人核对债权数额,人为地增加了许多工作量。

一、哪些情况中止执行仲裁裁决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等待继承期间,应中止执行。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后,继续进行执行程序。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况。

二、信用卡法院强制执行没能力还款会怎么样

信用卡法院强制执行没能力还款,可尝试与银行协商是否能够分期还款。如果银行同意分期付款或者宽限还款时间,银行作为申请人表示可以中止执行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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