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债务保证人的责任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保证人的责任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差别在哪里?
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是两种担保方式,其中保证是指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担保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保证责任。在法律上,这两种保证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别。
首先,保证是指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担保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担保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而担保人和债务人则需要共同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保证的担保范围较窄,而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范围较广。保证的担保范围仅限于债务人应承担的债务,而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范围则包括债务人应承担的债务以及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此外,保证的期限较长,而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较短。保证的期限没有限制,而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通常为2年。
最后,保证的利率较低,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利率较高。保证的利率通常低于其他形式的贷款,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利率则较高。
综上所述,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担保范围、期限和利率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在选择担保方式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选择。
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是两种担保方式,其中保证是指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担保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担保范围较窄,期限较长,利率较低;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范围较广,期限较短,利率较高。在选择担保方式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选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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