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可不可以起诉
《民法典》规定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可不可以起诉,并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以及教育费等,抚养费是可不可以变更的。子女可不可以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不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不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不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男方不给抚养费起诉有用
男方不给抚养费起诉是有用的,先前法院裁定对方支付抚养费,对方不履行义务的,可不可以不经进一步起诉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法院直接将款项转入对方银行账户。离婚后,一方抚养应承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应经双方同意;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有关子女生活、教育费用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超过原协议或者判决金额的合理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不给探视权可不可以拒绝给抚养费
不能以不让探视孩子为由不支付抚养费。探视权和抚养费不能混为一谈。
间接抚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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