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2)出资和开立银行账户(3)验资(4)核准(5)申请设立登记(6)签发出资证明书和保管出资证明书的权利和义务股东名册登记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有限人数两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股东资格。法定人数为《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二人,不得超过五十人。一人有限公司是股东。股东的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必须有足够的资本才能正常经营)。公司的成立离不开股东的出资。股东的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即:(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50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3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万元;(4)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公司为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前款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出资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科技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高新技术成果投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科发资[1997]326号),高新技术成果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和持股总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不得超过35%,报省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确认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
股东共同订立本章程。公司章程由全体投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投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有公司名称并设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当符合公司名称的一般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注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设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组织,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组成、形式和职权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组织结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和经理。股东人数多、公司规模大的,适用前者;股东人数多、公司规模大的,适用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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