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的发票类型及使用方法。纸质发票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需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抵扣。而取得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并且“税率”栏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属于征税发票,可以按照“税额”栏注明的税额申报抵扣。
有的,高速公路的纸质发票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需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抵扣。取得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并且“税率”栏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属于征税发票,可以按照“税额”栏注明的税额申报抵扣。
高 速 公 路 通 行 费 电 子 发 票 怎 么 申 报 抵 扣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可以进行申报抵扣。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登录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入“发票管理”模块。
2. 找到“通行费电子发票”并点击“申报抵扣”。
3. 选择需要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点击“申报”。
4. 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通行费金额、通行费折扣等。
5. 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6. 系统会自动生成抵扣联,打印并交给纳税人。
需要注意的是,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的抵扣期限为360天,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同时,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将通行费电子发票作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申报抵扣。
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可以进行申报抵扣,但需注意抵扣期限和开具发票的规定。具体操作流程为登录发票管理系统,找到通行费电子发票并申报抵扣,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系统会自动生成抵扣联并打印,纳税人需按规定将通行费电子发票作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申报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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