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邮寄法院传票送达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到第九十二条都规定了关于送达传票的有关问题。 如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法院送达传票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二、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怎么办
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其他的送达方式,例如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给被告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就可以视为已经送达。
三、传票送达后多久开庭不去可以吗
在送达的传票上有开庭的时间,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去参加庭审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如果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去参加庭审会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八十五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n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n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n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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