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邮寄送达拒收
时间:2023-04-27 18:22:05 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因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案情总结】

邮政人员用“法院专递”的形式将邮件交给受送达人黄某,当时黄某已通过邮件详情单上记载的诉讼文书的名称和数量知道自己涉及诉讼,但拒绝签收说明其有意逃避法律、不愿意承担责任,应由其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对邮寄送达而被黄某拒收的诉讼文书,应视为送达。

【案情】

2013年1月,魏某经人介绍找到黄某购买煤炭,2013年8月12日,双方经结算黄某尚欠魏某煤炭款57000元,并承诺10月30日前付清。欠款到期后魏某多次催讨,但黄某以种种理由推诿,为此魏某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黄某用邮政特快专递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特快专递邮件中注明了黄某的准确地址及电话号码。之后,法院寄送给黄某的特快专递被退回,邮政人员在改退批条上的退回原因记载“2014年1月20日送达,本人拒收”。

【分歧】

对本案被告黄某拒收法院以特快专递邮寄的法律文书能否视为送达,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黄某拒收法院以特快专递邮寄的法律文书,说明法院尚未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程序上存有瑕疵,不能视为送达。

第二种意见认为,邮政人员用“法院专递”的形式将邮件交给受送达人黄某,当时黄某已通过邮件详情单上记载的诉讼文书的名称和数量知道自己涉及诉讼,但拒绝签收说明其有意逃避法律、不愿意承担责任,应由其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对邮寄送达而被黄某拒收的诉讼文书,应视为送达。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因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据此,本案受送达人黄某拒收法院寄交的邮政特快专递应解为视为送达,邮政人员记明的拒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邮政人员用“法院专递”的形式将邮件交给受送达人黄某,当时黄某已通过邮件详情单上记载的诉讼文书的名称和数量知道自己涉及诉讼,但拒绝签收说明其有意逃避法律、不愿意承担责任,应由其本人承担相应不利的法律后果。

3、邮寄送达是当前法院实务送达中较为普遍的一种送达方式,被广泛地运用于对当事人传唤、通知应诉、裁判文书送达等各项诉讼环节,如果对已明确拒绝签收的法院快递不能视为送达,势必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极大地阻碍了司法效率的提高。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传唤
    传唤是指为了方便案件的审理,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措施。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出示工作证明和传唤证,并且传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 刑事传唤是不能异地进行的,应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进行,这里指的是常住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
    更新时间:2024-01-13 14:45:07
查看传唤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传唤 最新知识
针对法院传票邮寄送达拒收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法院传票邮寄送达拒收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