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需要支付误工费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因侵权行为导致身体受到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或进行休养;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无法进行生产劳动或获得报酬,从而产生的实际损失。
在以下情形下,受害人需要支付误工费:一是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导致身体受到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或进行休养;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无法进行生产劳动或获得报酬,从而产生的实际损失。
哪 些 情 形 下 需 要 支 付 误 工 费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严重程度或者因工死亡情形的,可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者供养亲属抚恤金,并一次性支付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也明确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较轻,不致残但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者供养亲属抚恤金,并减轻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因此,需要支付误工费的情形包括:1.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严重程度或者因工死亡情形的;2.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较轻,不致残但影响劳动能力的。
受害人可能会遭受侵权行为或合同纠纷等不幸事件,导致无法正常工作并失去收入。误工费是指因这些事件失去的收入。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受害人需要支付误工费的情形包括:因侵权行为导致身体受到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或进行休养,或因合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义务导致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无法进行生产劳动或获得报酬而产生的实际损失。因此,受害人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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