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残忍地挖掘和偷盗我国历史悠久,有着极高艺术与科研价值的古代文化遗址及陵墓的,我们将处以最高可达十年的有期徒刑并施以相应的罚款;在罪犯情节较轻的情况下,会被处以不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课处相应额度的罚款;若有任何行为更是恶劣者,将会面临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而且还会被罚得倾家荡产——这其中包括盗挖被确立为全国或省级的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古代文化遗址以及古墓葬的行为;也包括那些作为盗挖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团伙里的首恶分子角色的;还有就是进行了屡次盗挖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活动的那群人;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那些不仅盗挖,更加丧心病狂地抢劫或者毁坏了本国宝贵文物的疯狂分子。
《刑法》
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全文6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