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属于劳动关系吗
时间:2023-04-07 10:50:36 2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挂靠不属于劳动关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并不具有经济、人身与组织上的从属性,并未构成劳动关系。

一、公司资质挂靠有风险吗?

公司资质挂靠有风险。虽然挂靠企业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但挂靠人侵权或违约的,对挂靠企业的经营活动和企业信誉会有影响,另外挂靠人的对外债务,被挂靠人可能也要承担清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二、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应根据合同相对人是否善意、在签订协议时是否知道挂靠事实来作出认定。如果相对人不知晓挂靠事实,有理由相信承包人就是被挂靠人,则应优先保护善意相对人,双方所签订协议直接约束善意相对人和被挂靠人,该协议并不属于无效协议。如果相对人在签订协议知道挂靠事实,即相对人与挂靠人、被挂靠人通谋作出虚假意思表示,则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三、车主承担民事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在车主与驾驶人分离的情况下,若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由实际驾驶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若需要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需要车主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

车主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有:

1、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驾驶员为职务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3、车主出租、分包车辆。发包、出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选择承包人、租赁人或者发包人、出租人为被告。

4、机动车挂靠登记车主。挂靠车辆因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挂靠人不能支付的部分,由被挂靠人予以垫付。

5、车主出借机动车。首先应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管理人对借用人赔偿不足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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