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行政处罚效力及于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法人后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或者是分立需要进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一、公司法律的合并纠纷
公司合并纠纷中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二、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三、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转让后有隐藏债权的公司谁承担
这里要分情况而定。如果转让时双方签订了债务也一并转让的约定,并且债权人也同意债务转让的话,那么原企业的债务由转让后的企业承担;如果没有约定,那么需要清偿债务后再转让。这里最重要的,是“债权人同意”。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不管采用何种合并方式,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得以分立的方式逃避公司债务。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转让还是合并,其债务关系都不会随之消失,而是转移到新的主体上。
三、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的权利是:
1、合并决议作出后获得及时通知的权利;
2、对合并决议提出异议的权利;
3、及时申报债权的权利;
4、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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