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所需材料及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4、回收企业经查验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5、车主持《申请表》、《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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