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遗嘱怎么办理遗嘱公证
立遗嘱办理遗嘱公证流程如下:
1.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材料。
3.申请受理,发通知单。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4.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5.报审批。
6.制作公证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7.发放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二、遗嘱公证后能改吗
遗嘱公证后能改,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立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最适宜的是采取遗嘱公证的形式,由遗嘱人立新遗嘱,表明原先所立遗嘱变更或无效。需要注意的是,单方法律行为具有很强的对世性,单方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人具有较强的拘束力,发生遗嘱变更时,数份遗嘱均为有效,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而发生遗嘱撤销时,被撤销的遗嘱自撤销的意思表示生效之日起即失去法律效力,对遗嘱人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三、遗嘱公证后有子女不同意怎么办?
不需要子女不同意,遗嘱经过公证后,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了,即便子女不同意,也没什么用了,只需要执行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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