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证书。
办理材料
普通高校毕业生及省外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
(1)《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
省内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
(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审核表(简称审核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原件。
成人、自考类毕业生:
(1)《佛山市接收不纳入国家分配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审批表(简称审批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原件(注:外市生源毕业生须参加潜入省教育厅学历认证并提供《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办理流程
1.申办人先到人事代理服务机构购《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两份;
2.申办人填好《推荐表,一份交回人事代理服务机构作电脑存档,另一份自存;
3.申办人落实接收意向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推荐表上加具接收意见(“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无主管部门单位的,持单位接收意见到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托管意向),报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4.人事代理服务机构经审批后,向学校发申办人接收函办理报到证,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关系迁移证、接收函存根到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然后凭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开具的介绍信到主管部门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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