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否执行另一方个人财产
时间:2023-07-25 14:31:36 2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后能否执行另一方个人财产,视情况而定:

1、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机构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经执行仍不足清偿的,可以执行夫妻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共同债务,此时不可以执行另一方个人财产。

一、认定为个人财产的情形为:

1、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2、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3、一方的生活用品;

4、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财产纠纷的处理办法如下:

1、出现财产纠纷首先可以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调解或者申请仲裁;

3、也可以提起诉讼。

总而言之,如果离婚一方债务不能执行夫妻另一方财产,但会告知申请执行人另行诉讼解决。若债务性质判断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被执行人已经离婚,申请执行人要求执行原夫妻另一方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或者其个人财产,可以裁定执行原夫妻另一方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或者其个人财产,而无需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离婚后孩子有义务赡养另一方吗

双方离婚后,子女对父母都应该履行赡养义务,这与哪一方抚养孩子没有关系。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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