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离婚后只判决一方承担的,可执行另一方财产,只要该债务属于夫妻之间所负的债务,需要由双方共同清偿,如果是个人债务,双方可协商对个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一、共同债务离婚后只判决一方承担的,可否执行另一方财产
共同债务离婚后只判决一方承担的,可执行另一方财产。执行机构根据相关证据经审查判断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经执行仍不足清偿的,可以执行夫妻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债务为满足双方共同生活的需要。夫妻共同债务注意包括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等。
三、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
1.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
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
2.协商一致的原则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离婚时(后),男女双方对原夫妻共同债务各应负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承担比例拒绝对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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