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有效期满,持证人继续在居住地居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延期。可申请延期为一年有效期居住证和三年有效期居住证。
1、申请延期为三年有效期居住证,不符合延期条件的,或者在居住地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者一年内三次以上变更住址的,应当延期为一年有效期居住证
2、居住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使用功能中止的居住证,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延期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办理延期的,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起重新计算。
一、有效的居住证明是什么
有效居住证明就是在当地有着稳定的、合法的住所而开具的证明,是指已经公安机关批准,核发了居住证,居住满一年,而又续签的居民,就是原来的暂住证。有效居住证明和居住证的性质不一样,因为在派出所办理居住证之前,需要先开好有效居住证明,有效居住证明的前提条件必须要有住所才行。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办暂住证需要户口本吗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期限分“6个月以下”和“7个月到3年”两种,而其有效期一直可以延续。
(一)申请暂住登记
1、提交证明材料
2、派出所审核
3、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开具《暂住登记凭证》
(二)申领居住证
1、提交《居住证申请登记表》及证明材料
2、派出所审核
3、证明材料齐全且不需要调查核实的,当场发放居住证要调查核实的15个工作日内受发放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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