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哈尔滨电子居住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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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办理居住证首次申领、丢失补领、损坏换领通通不要钱
1.申领电子居住证需满足的条件
a)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本省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电子居住证。
b)暂住登记满半年,是指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即8.39信息系统暂住登记录入时间满半年以上)。在同一设区市市区或者同一县(市)内不同地址连续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的,暂住时间连续计算;暂住地址跨市、县变更的,暂住时间自重新登记之日起连续计算。
c)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聘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d)合法稳定收入,是指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e)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的学籍并就读。
2.申领电子居住证需提交材料
a)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b)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照片。
c)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照片。
d)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照片。
e)申请人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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