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口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划时代,将户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农业户口是指自己生产粮食的居民,非农业户口是指国家分配粮食的城市户口居民。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要求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区别,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蓝印户口等户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根据《意见》,全面开放建设镇和小城市定居限制,有序开放中等城市定居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定居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农民和非农民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商品粮食因素),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条件下,最主要的区别是非农民户口不享有土地分配权和使用权。
非农户口不能建房
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拥有使用权。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城市的,不享有农村建房权利。并且,农村户口的父母去世后,落户城市的子女不可以继承宅基,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对继承的房屋不能修建和翻建,房屋倒塌后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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