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前,陈某随父母从老家搬到昆乐县某村户口,与谢某成家。他有两个女儿,妻子谢某和两个女儿在村里定居。2010年至2012年,由于政府计划征地,该村人均补偿24518元。按照村里的分配方案,陈家属于两个女住户,应该分成一半以上的份额。虽然陈某有本地户口,但由于他来自外地,村民们认为他是“外地人”,他利用与大家分钱的机会。在村组会议上,许多村民反对陈某获得赔偿,拒绝在同意书上签字。眼看11万余元的补偿金即将化为乌有,陈家在与村委会多次协商未果后,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其应得的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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