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证据吗
针对遭到家暴或者面临家暴危险该如何寻求保护的问题,法官称,新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增设了“人身保护令”,如果遇到家暴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被保护”,如果当事人没有能力自己申请,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也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当发生家庭暴力时,双方能协商解决的,可要求施暴者写书面悔过与保证或进行录音录像。如果情节严重、情势紧迫,受害者应马上报警。除了夫妻之间的家暴行为,反家暴法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的规定执行。
不少当事人提出对方存在家庭暴力,但最终认定为家庭暴力的案件比例并不高。这是因为家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持续性等特点,当事人维权意识差、举证能力弱、双方存在互殴情形、双方事后和好等情况都使得认定困难。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而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也将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除了会受到法院训诫外,还可能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另外,施暴方一旦被认定有严重过错,法院在精神赔偿金、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方面也将向受害方倾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n(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n(二)有具体的请求;\n(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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