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管理风险
合同管理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签署风险,二是合同履约控制的风险。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代理人,应当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如果总公司的授权范围模糊,分公司与第三方签署合同(保证合同除外),即便违反总公司的真实意思,合同导致的民事后果也要由总公司承担。
由于许多大型企业的分公司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分公司签署合同后,通常还继续负责合同的履行,由于总公司对于异地分公司的控制相对松散,如果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却未能及时处理,极有可能导致合同争议和纠纷的出现。
另外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分公司很有可能会出现没有做好合同交底和合同履约的监督工作的情况,继而引发违约风险。
二、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司利益
分公司的运作一般相对独立,而且拥有更高的权限,掌握更多的资源,总部主要关注分公司的经营业绩,忽视对于分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往往容易产生分公司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司利益的风险,常见风险有:
1、管理人员泄露、出售所持有的公司客户信息或公司经营秘密,获取不正当利益;
2、管理人员自营或帮助他人经营与分公司或总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给总公司造成损失;
3、侵吞分公司财产和资金。
三、抵押担保风险
我国相关法律有规定:
1、分公司未经总公司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分公司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分公司经总公司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总公司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分公司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在法律上来说,一旦在抵押担保上出现风险,由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分公司并没有独立的资产,也就是说所有的责任最终都需要总部来承担。
四、其他
分公司对外经营都会打着总部的名义,一旦发生些不好的事情很容易给总部的品牌形象、信誉等抹黑,这样就会导致很多其他衍生法律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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