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也可也简称“红本”因为外观如同红色的小本本,都是在房管所办理,需要登记备案,会有一个单独的房屋编码,相当于我们的身份证一样。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一、租赁备案在什么部门?
根据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二、查封的房子能做租赁备案吗
查封的房子不可以做租赁备案。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租赁的房屋若已被查封,所有权人则不再享有支配权,即不能再将房屋出租,也就不能再进行租赁备案。但正常的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进行备案登记。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根据相关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房屋租赁备案可以撤销吗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后,是可以解除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想要备案的,可以去相关部门办理备案,但备案的内容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想要解除备案的,可以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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