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垫付到账时间,不同的保险公司到账时间并不是一样的,并且向保险公司申请的流程也不一样。一般申请流程如下:
1、强险垫付需要交管部门先进行责任划分,并开具垫付通知书给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收到通知书后,需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出具抢救费用《承诺支付、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
3、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供资料,如:保单、身份证、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驾驶证、行驶证的复印件等;保险公司收到资料后,在24小时内做出核定并通知被保险人;
4、最后就是打款,通常没特殊情况48小时钱就能到你指定的就诊医院,具体到账时间以保险公司实际实施为准。
一、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流程是怎么样的?
根据交强险条款肇事车辆承保险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所以你可以采取以下两个方法:
1、请交警大队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出具《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
2、向肇事车辆驾驶人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由法院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下达《先予执行裁定书》。
法律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根据交强险合同条款肇事车辆承保险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二、保险公司垫付费用的条件是什么?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1、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2、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3、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5、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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