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高利贷做生意投资失败,为还高利贷,竟想到了诈骗钱财人间蒸发的奇招。经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7日,孙青(化名)被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今年32岁的孙青以每月3.5%的利息借了40万元高利贷做生意,谁料市场行情不好,生意亏本,无力还债。眼看期限将至,债主紧逼,孙青竟想出了骗取他人钱财偿还高利贷的高招。
2012年3月,从事塑料颗粒生产的孙青向日照奎山街道的朋友徐某、江苏赣榆的洪某谎称能联系厂家以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塑料颗粒,并在三五天内结清货款。徐某、洪某信以为真,出于对朋友孙青的信任,徐某和洪某向孙青提供了20余万元的货物,孙青将徐某、洪某供应的塑料颗粒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潍坊一公司,并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等多种方式领取潍坊公司货款共计22万元。之后,洪某、徐某多次向孙青索要货款,孙青谎称为潍坊公司一直未支付货款,或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之后,孙青将老家的房屋变卖,更换手机卡,全家搬迁至淄博。
今年3月底,江苏赣榆的洪某多次给孙青打电话索要货款时,发现孙青的电话已经打不通。在多次联系孙青未果的情况下,洪某意识到被骗遂向警方报案。警方将孙青列为网上逃犯,并于5月13日在安徽省蚌埠市将其抓获。归案后,孙青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
案件经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3年11月7日,孙青被以诈骗罪被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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