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个人债务需要由个人承当偿还责任,用个人财产清偿。作为债权人,也不得要求其配偶作出清偿。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离婚了,配偶愿意承当偿还责任的,也是可以的。
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区分离婚时个人债务
一、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借的债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债务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
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以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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