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林等5人均系好朋友,2009年4月8日晚23时许,他们来到地处上海市新闸路上的某娱乐总汇娱乐消费。期间,该夜总会有5名k姐坐陪,其中k姐方小姐曾与孙林有过一面之交,也被安排在坐陪人员中。次日凌晨2时30分许,ktv夜总会要打烊时,几名坐陪k姐收了小费先后离去,方小姐最后也准备离开时,被孙林等人拦下要与之发生性关系,遭到方小姐的极力反抗。急中生智的方小姐顺手抓起一把灌啤酒的扎壶,用力砸碎了玻璃茶几。响声惊动了门外的其他服务员拨打110报警,孙林等人见奸情败露随即先后逃离,但陈丙和另外一名未参与强奸的余丁,被该ktv服务员拦下被及时赶来的警方带走。当天下午,孙林等人先后主动向警方投案,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深忏悔。
法院认为,孙林系该强奸未遂案的主犯,李甲、张乙、陈丙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几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孙林(化名)等4人犯有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年不等。
全文3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