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醉酒女下属未遂深圳男子获刑
我居然没有穿衣服!发生了什么?一阵嗡嗡嗡嗡吹风机的响声,吵醒了小雪。她从醉酒中迷迷糊糊地醒来,发现自己躺在陌生房间的床上,她努力想要回忆起到底发生了什么。
这时,突然走过来一个人,原来是自己的上司、公司的宋总。宋总居然凑过脸来好像要亲她,吓得她赶紧躲开了...回忆像开闸的洪水一般,昨天的事瞬间涌现...
小雪是深圳宝安区某公司的文员,昨天快下班时,宋总叫住她,说晚上有客户需要招待,让她一起陪一下。做过公司行政前台的她,是公司的美女,温柔亲和,虽然此后去做文员不做前台接待了,但是分管她的领导、同时也是公司分管业务的宋总,有一些接待应酬还是喜欢叫上她。
人在屋檐下,总有推脱不掉的时候,就这样前后参加了三四回应酬,陪吃饭喝酒、结账或者开车,一直倒还正常。这次招待,小雪无奈地答应了。
一行人先是吃了特色牛肉火锅,又转场到一KTV唱歌。期间,小雪前后红酒、白酒、啤酒喝了好一些,可能是掺杂着喝的缘故,这次小雪吐了个稀里哗啦,并在KTV里昏睡过去。到了晚上十一点多,小雪还是没有醒来。宋总因为喝了酒,叫来朋友开车把他和小雪一起送到了酒店。
也不知过了多久,小雪在黑暗中半梦半醒地感觉有人在脱她的衣服,可是喝了太多酒,瘫软无力的她很快又昏睡过去,直到一早上被吹风机声音吵醒。
发现自己光着的她,责问房间里突然冒出来的宋总怎么回事。宋总解释说昨天她醉酒把衣服吐脏了,帮她把衣服脱下来洗了...小雪当然不会相信这样的鬼话,可是性格柔弱的她,碍于对方是领导,又没有其它证据,在宋总的连哄带骗下,坐地铁回了家。
回家后的小雪越想越不对劲,心情沮丧地在网上和闺蜜聊天,说自己可能被性侵,天真的她居然问闺蜜是不是只有清醒状态下的才算强奸,朋友得知事情来龙去脉,建议她报警。犹豫再三的她甚至想要辞职,在电话中被异地的男友也发现了异常,追问之下,男友弄清原委,鼓励她赶紧报警。
终于,她鼓足勇气拨打了110。很快,宋总被抓了,虽然他一开始还百般狡辩,但是要为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各种证据面前,宋某无奈承认了脱去小雪衣服想要性侵的事实,并供述自己因为喝酒原因,并未成功,弄在了小雪身上和床上。
今年3月,深检君的小伙伴,宝安区检察院依法对宋某提起公诉。鉴于宋某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受害人且得到谅解,近日,法院一审以涉嫌强奸罪(未遂),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近年来,性侵案特别是上司性侵下属案屡屡见诸报端。遭遇性侵,受害者在保护自己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报警非常重要,并尽可能保存好更多的相关证据。
有些受害者可能基于各种顾虑选择隐忍,或者寻求私下解决途径,往往只会变相纵容施暴者。不仅自己继续生活在阴霾当中,也会让施暴者觉得有机可乘继续为所欲为,不少案件的受害者甚至因此遭遇二次甚至更多次伤害,并随着时间的久远越发难以取证,甚至会有更多无辜者受到伤害。
所以,不管是从所谓的理性还是感性角度出发,受害者都需要勇敢发声,不仅是在拯救自己,也是在拯救更多人。勇敢的声音不应该、也不会被埋没,只会越来越强大,并且施暴者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正义必将战胜邪恶。
二、强奸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中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三、强奸未遂报警需要什么证据
实时发生的案件,及早报案。公安机关会搜集、勘验、固定、审查证据。
既往发生的案件,要向公安机关提供真实、详尽的情况。刑诉法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强奸罪的认定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应当围绕这个问题寻找证据,因为案情不一样,证据也不一样,主要的定罪证据:
1、被害人身体内或内裤上残留的嫌疑人精液;
2、被害人的现场遗留物;
3、被害人陈述、被告人辩解和证人证言。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强奸未遂属于公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但是其确实遭到非法侵害的,应该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强奸未遂犯,可以比照强奸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奸罪的犯罪行为主要是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那么搜集的证据主要就是围绕该事实进行搜集,即要证明行为人在强奸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暴力、胁迫等行为,便可认为行为人开始实施了符合强奸罪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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