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
一、收到房屋认购书能要求返还定金吗
在《房屋认购书》中,定金该不该退,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认购书自然失效,定金返还
签订房屋认购书时,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商品房的价格、面积、朝向、楼层、户型等具体条件,双方都打算将具体事宜留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敲定。在这种情况下,房屋认购书就自然失效,开发商应该把定金退还给购房者。
2、认购书约定明确,定金不返还
与第1种情况不同,如果认购书明确约定了签订合同的条件和具体内容,购房者却不同意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者就得承当违约责任,开发商则有权拒绝返还定金。
3、双方未就额外事宜达成一致,定金应予返还
签订房屋认购书时通常无法覆盖了所有情形,比如因限购或限贷导致购房者无法负担首付,这种情况购房者可能无法依约签订购房合同,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和开发商都不存在违约行为,双方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应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4、开发商提高购房门槛形成单方面违约,此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需要分情况而定。在一般情况下,签了认购书定金是不能退的。但有认购书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卖方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形时,可以退还定金。买房存在违约行为,定金是不会退还的。但是如果是卖方构成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三、买房时能不能先签房屋认购书
根据我国目前的律规定,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预售(销售)合同前,必须签订认购书。认购书的法律意义就在于,它毕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约定,一旦签订,便具有当然的律约束力,签订人就要为其负责,受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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