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郁南县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3-03-15 19:13:13 1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申请人登陆到全程电子化登记的网上办事大厅网页,使用普通用户账号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系统,新用户请先注册帐号。

2、申请。申请人阅读指南后,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及上传电子材料。确定资料填写完整且准确无误后,在线提交申请。

3、受理。登记机关收到网上申请后,申请材料齐全,应当1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审查决定。

5、决定。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和核发《营业执照》,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签领《营业执照》及登记通知书。不准予登记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6、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审批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7、申请人自登记机关通知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领取营业执照的,视为撤回登记申请。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5、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审批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6、申请人自登记机关通知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领取营业执照的,视为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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