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死亡户口注销在哪办理
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二、死亡户口注销材料
(一)户口注销申请;
(二)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一)公民死于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二)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法律依据
第七十三条: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应当在一个月内,提交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到死亡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
(一)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者其他死亡证明;
(二)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
(三)在境外死亡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确认死亡的《领事函》或者死亡公民境内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人民法院出具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或者宣告死亡判决书。
申报义务人无法提交上述材料之一的,作出《声明》,提交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经网格民警调查并签字确认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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