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资产的监管形式包括如下:
1、建立资产管理章程,明确规定资产的处置、使用、日常管理和利润分配,章程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方可实施,
2、对职工债权资产采取委托经营和租赁经营的,工会社团法定代表人必须与对方签订委托或租赁合同,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3、制定资产监督制度,进行定期审计,避免资产流失,发现侵占、隐匿、挪用职工债权资产的,应当及时制止和追究其法律责任。
债权资产是指企业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有哪些形式
1、合同承受。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2、企业合并。所谓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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