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武器装备罪是指非军职人员以泄愤报复等目的,故意破坏武器装备的行为。
所谓武器装备,是指武装部队使用和配发的各类武器及其配套和弹药、仪器、器材、装备附件的总称;所谓重要武器装备,是指大型火炮、坦克、舰艇、飞机、尖端武器等;
武器是国家专有所有者,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安全。故意破坏武器是对国家权利的的极端挑衅,是对国家安全的严重威胁。因此,犯此罪的行为是非常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判决死刑是无法避免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破坏武器装备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致使重要武器装备报废的;战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因破坏武器装备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伤亡多人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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