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审理的级别管辖存在吗?
时间:2023-04-13 08:10:22 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合并审理的级别管辖存在吗?

合并审理必须要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因此不存在级别管辖问题。

合并审理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把几个有牵连的案件合并成一个案件进行审理。合并审理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也可以简化诉讼程序,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更为重要的是,对有牵连关系的案件的合并审理能够防止人民法院对有联系的诉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决。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都是一案一诉。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如原告同时提出多个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等等。合并审理可以分为诉的主体的合并,诉的客体的合并,以及混合的诉的合并。

对于可以合并审理的普通的共同诉讼案件,人民法院未合并审理的,当事人可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之所以向上一级法提出申请,主要是考虑到本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工作人员的立案工作有包容之嫌,并且将可合并审理的普通的共同诉讼分成若干案件,有利于法院多收取受理费。因此,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更为妥当。

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合并审理时,应当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不能擅自扩大或缩小合并审理适用的范围,以免降低法院威.信。

二、应当合并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

应当合并审理的情形:

1、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之诉。每个独立之诉包含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三要素。

2、各独立之诉在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3、具有相关联的各独立之诉均属民事案件,均由同一法院管辖。

4、一个独立之诉起诉到法院后,其他独立之诉的主体向同一法院主张要求一并处理的案件。

全文6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合并审理的级别管辖存在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合并审理的级别管辖存在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