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关系解聘后若是想要办理失业证,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失业保险金从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应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每月的5日-8日(遇节假日顺延)持《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黄岩就业管理服务处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就业指导和失业保险金签字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只限本人办理,不得代办代领。失业人员因特殊情况未能领取当月失业保险金的,在办理了申请补领的手续后,可以向后顺延一个月发放。两次以上未领的,视同重新就业。
4、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的农民合同制职工,由经办机构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一、办理失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应自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由本人持所需材料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个人缴费纪录;
2、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含劳动录用备案材料、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证明书);
3、其他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一寸近期证件照一张、养老保险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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