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对于承租人来说,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应该了解出租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条件或理由,主要包括:1。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和借给他人;2、承租人利用租赁住房从事非法活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规定,拖欠房租、水电等费用累计6个月;4、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改变住房用途。;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房屋内的设备设施,拒绝维修和赔偿的;6:出租人必须收回住房,因为事先无法预料到的事情;7、出租屋因地震等原因严重损坏,威胁居民人身安全,房管部门书面证明应改建。
出租人收回房屋需要赔承租人装修吗
出租人收回房屋一般不需要赔承租人装修费,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约定或者符合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同时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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