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民法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如下: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
2.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3.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二、订金和定金哪个能退
订金和定金中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
订金可通过双方协调退还。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只要当事人是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约定的,都应依法从其约定。
在签订购房意向书的时候要注意协议书采取的是“定金”方式还是“订金”方式,有没有“另有约定”。
三、押金和定金的区别
1.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定金不能退换,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要双倍返还定金;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
2.定金有限额规定,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押金则没有这样的要求;三是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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