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算求偿权的顺序如下:首先,破产人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破产人应支付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欠缴的税款。最后,破产人的普通破产债权。因此,破产清算求偿权的顺序为工资、保险、税款、债权。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算求偿权的顺序如下:
1.破产人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应支付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欠缴的税款;
3.破产人的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人的破产清算求偿权包括哪些方面?
破产人的破产清算求偿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人享有的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人的破产清算求偿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破产人的法定继承人:如果破产人在破产申请前已经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代替破产人行使求偿权。
2. 共同债务人:如果有多个债务人共同欠债,则破产人的破产清算求偿权可以延伸到其他共同债务人。
3. 担保人:如果债务人向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可以代替债务人行使求偿权。
4. 管理人和相关人员:如果破产人有管理人和相关人员,他们可以代替破产人行使求偿权。
5. 社会公益基金:如果有破产人的债务属于社会公益基金,则破产人的破产清算求偿权可以延伸到该基金。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人的破产清算求偿权受到一定限制,例如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求偿权可能会受到优先受偿的限制。此外,破产人的破产清算求偿权也受到诉讼时效和破产申请日期的限制。因此,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人需要依法行使破产清算求偿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破产人的破产清算求偿权受到一定限制,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仍具有一定的追索权。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人需要依法行使破产清算求偿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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