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股权转让方式
时间:2023-05-07 18:40:55 3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权的本质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它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基础所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和其他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现有股东,即:,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第二,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即公司以外的股份转让。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有所不同:(1)内部股权转让:出资股东之间依法转让出资额,是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股东之间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作为依据。(2)向第三人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是公司对外转让。除依照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有关文件外,还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至于股份转让给第三方,《公司法》比较明确: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对外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以下特殊内容:

首先,这是基于数的原则。我国的公司制度更注重有限公司的人的因素,因此用人的数量来代替股东的出资比例

其次,除转让人外,其他股东的数量占股东总数的一半以上。2、股权转让的实际操作模式:股权转让在实践中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满足上述程序性和实质性要求后,与确认的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这样,双方风险不大,但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应先签订股权转让草案,约定股权转让的有关问题,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另一种方式是转让方与受让方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再由转让方在公司履行程序性和实质性条件。但这种方式并不能达到股权转让的目的,对受让方来说风险很大。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果股权转让无法实现,受让人要承担收回价款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2.股权转让通知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不同。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指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一般来说,没有特别约定的,股权转让合同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转让的效力是指股权实际转让发生的时间问题,即受让人取得股东身份的时间问题,即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之日起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只有在双方适当履行的情况下,股权转让才能实现。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者无效的,股权转让无效。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仅决定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股权的实际转让也取决于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的实际转让是股权的交付。合同生效后,转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并将股权交付受让人,也可以一方或者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交付股权、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这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但尚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受让人有权要求股权交付和违约赔偿,转让人有权要求协助履行和违约赔偿。公平是权利和义务的结合。对于一个具有良好的产权结构和经营效果的公司来说,股权转让意味着更多的利益。相反,这意味着更多的风险和责任,特别是当股东出资不到位和/或公司资本不负债时,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在履行股权转让合同时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具体表现为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公司股权转让事实和要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向。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转让点,从通知完成之日起计算。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前,新股东处分其股权的权利受到一定限制。新股东自称为公司股东的,应当以公司发给他的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或者股东名册登记为证据。受让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转让人支付转让金。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股东名册记载的出资证明书的编号股东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记名股票的转让,应当采取股东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记名股票转让,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派发股利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变更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公司有义务将股权转让结果记入股东名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工商登记。公司董事有及时处理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有配合和协助的义务。公司未及时履行义务的,受让人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公司没有义务对转让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判断。转让人履行通知义务后,除另有约定外,转让人的主要义务即告履行。至于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态度和行为,往往不受转让方的控制。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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