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时间:2023-06-15 09:35:24 2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如下:

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1496元/亩;平均补偿倍数:24倍;平均标准:35914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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