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率先委托代征1个多月征得18万元
本报讯(记者陈淑华实习生缪淑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获悉,专职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3925名协管员已全部到位,而用于补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的个人出租私房住宅税收,下月起全市全面开征。
3925名协管员服务流动人口
我市约有200万名流动人口,为更好地管理服务流动人口,各县(市、区)进一步整合、充实了一线的协管员队伍。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以来,各地纷纷整合隶属于公安、计生、建设(房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前期自行组建的各类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人员,按照流动人口和协管员500比1的比例,规范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协管员队伍建设。目前,全市已建立一支3925人的协管员队伍。
据悉,按照相关规定,招用、招聘流动人口务工人员200人以上的工厂企业,下一步也将陆续配备一名专职协管员,200人以下的配备一名兼职协管员。
私房住宅税收用于补充经费
切好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不仅需要一支专职、稳定的协管员队伍,还需要较为充足的管理经费保障。为补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我市下月起由各级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代征个人出租私房住宅税收。
点多面广,税源零星分散,租金收入隐蔽性强,这是我市出租私房的现状。为此,在征税部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各地对出租私房住宅税收的征收力度不一。按照《意见》规定,我市地税部门委托各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代征该项税收。所征的税收将用于补充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经费。
7月份起,晋江地税部门率先委托各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代征。据了解,截至8月20日,该市共征得18万元。此项工作正在全力继续推进中。鲤城区也将于30日与江南等街道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签订委托代征手续。
据悉,全市个人出租私房住宅的税收征收方式实行按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按实征收即以实际租金收入征收相关税费。在无法按实征收的情况下,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的具体标准如下:一套/间5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核定其应纳税额20元/月,50(含)—100平方米(不含)的核定其应纳税额50元/月,100(含)—150平方米(不含)的核定其应纳税额90元/月,150平方米(含)以上的核定其应纳税额120元/月。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在上述标准上下浮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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