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规定,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与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
(2)为按照规定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或撰写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
(3)修改超过原申请文件的表示范围的;
(4)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的;
(5)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或妨害社会公德,或者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的;
(6)属于重复授权的情况的。
专利权宣告无效请求的理由
专利权无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下列要求:
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的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的规定。
二、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说明书应当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和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的规定。
三、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走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的规定。
四、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规定。
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权利的规定。
六、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权利要求书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的规定。
七、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措施的规定。
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
九、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明文规定的科学发明、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植物新品种和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不予授予专利的范围。
十、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属于在后的申请人,违反专利法关于两人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在先申请人已获得了该项发明的专利权,排斥了第三人获得专利权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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