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同时缴费。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我国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的设置,是为了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错误决定,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
律师补充:
无效宣告请求客体:应当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的专利。针对已被宣告的无效专利权(生效)提出的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请求不予受理:
(1)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
(2)已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请求人不能证明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侵犯在先权利的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人;
(3)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4)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的,但属于所有专利权人针对其共有的专利权提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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