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这算是超时吗?
2、我该怎么办?可以向单位追回被拖欠的社保吗?
3、现在清远染织厂已经转制,我可以补办回下岗失业证吗?
广州杨帆律师回复:有没有超过时效,首先要认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你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即有证据证明你知道权益被侵害的时期,然后应该在60日之内提起仲裁。根据你的陈述,你的时效是没有超过的。
劳人计(1983)61号文:第3条: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的,原单位有权按开除处理。
第6条:停薪留职期满,本人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需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原单位应给予安排适当的工作(已关停的企业由原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安排);本人要求辞职的,经单位行政领导同意,可以按辞职处理。停薪留职期满后的一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
劳部发(1995)309号文:第9条: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粤劳社[2000]36号文:第3条:企业不再办理停薪留职和放长假(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除外)手续。对原已办理停薪留职或放长假手续的要进行清理。属于职工本人要求办理的,要解除协议,同时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属于企业要求职工办理的,要解除协议,企业有岗位的应安排其上岗,无岗位的应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停薪留职一般不超过二年,而该企业却约定三年,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并且在停职留薪期间,没有按照规定通知当事人。但是停止留薪期间是不享有社保待遇的,这点必须注意。因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补办回下岗失业证,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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