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孩子有重病谁负责
离婚后子女患有生病的,父母双方都有承担医疗费支付的责任,具怎样支付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所谓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是指:
(一)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三、离婚后可以给孩子修改姓氏吗
离婚后另一方想要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氏的,应当取得生父或者生母的书面同意,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可以自己选择是否更改,但是更改的姓氏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关于取得生父或者生母的书面同意,因为“冠姓权”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协商确定,传统意义上“冠姓权”属于生父或者生母彰显家族、血脉的权利,既然双方对于权利归属有了约定,那么应当遵守。如果离婚后想要更改的,应当取得原“冠姓权人”的书面同意,表明其放弃冠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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