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爱关系中,对于单笔赠与价格超过三千元人民币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被视为重大数额。
在此过程中,若有一方及其近亲属以缔结姻缘为前提,自愿向对方赠与财务,那么这一行为应被理解为附带有解除条件的赠与。
若情侣双方事先已经明确将某笔款项视作借贷关系,或者在进行大额转账时未明确指出其具体的使用范畴,此时便可有权利请求对方予以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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